說明:振聲中學校長任期屆滿,依法辦理新任校長遴選
資格:本校校長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
二、曾任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及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三、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至少三年,及高級中等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資料下載:天主教振聲高級中學網站—最新公告
郵寄地址:報名資料請於5月17日掛號以郵戳為憑
330046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439號
天主教振聲高級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