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訊息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107學年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並具108年6月1日教師資格考試應考資格說明

標題  107學年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並具108年6月1日教師資格考試應考資格說明
內文  ※本學年度(107學年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並具108年6月1日教師資格考試應考資格說明。
 一、大學部師資生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2.取得大學畢業證書。
 二、研究所師資生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2.完成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
 3.具學士以上學位。
 備註:未符合資格者,依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8條「自始不具應考資格」規定辦理。
 ※師資生申請107學年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作業程序詳見附件說明。
附檔

實地學習紀錄表
實地學習成果表-非正式課程用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範例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教育專業課程-國小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教育專業課程-中等
中等專門課程證明書申請認定相關說明
107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及具教師資格考試應考資格作業說明

類型  公告事項
發表日期  2019-06-1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