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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年度(107學年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並具108年6月1日教師資格考試應考資格說明。 一、大學部師資生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2.取得大學畢業證書。 二、研究所師資生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2.完成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 3.具學士以上學位。 備註:未符合資格者,依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8條「自始不具應考資格」規定辦理。 ※師資生申請107學年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作業程序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