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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108年5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接受申請。 ◎金額與名額: 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以3名為限。 ◎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且未受領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獎學金者。 1.成績表現:前一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6學分(含)以上,平均成績達60分者。 2.操行表現:前一學年每學期操行成績達82分,且無申誡(含)以上處分紀錄者。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自傳:請完整描述個人生平、人生「具體目標」及目前個人與家庭財務狀況,字數不限。 4.家境清寒者,申請時得附低收入戶證明、免繳所得稅證明或清寒證明。如無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生活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表請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