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以「暫准報名」方式報考109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說明:
1.依據教師資格考試辦法規定,應屆畢業之報考人,於報名時無法繳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申請「暫准報名」。
2.109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要以「暫准報名」身份報考者條件:
(1)「本校學士班師資生」應符合本學期(108-2)應屆畢業生且於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含符合應屆畢業之課程學分、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等條件。
(2)「本校研究所師資生」得以大學畢業證書、本學期(108-2)完成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且於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含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等條件。
3.如有不適用前述「應屆畢業之報考人得申請暫准報名」之規定者,其暫准報名應屬無效,已參加之教師資格考試,依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8條「自始不具應考資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