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教學實習課程攝影機借用說明
因中心攝影機數量有限,為使修習教學實習課程之同學能順利拍攝試教影片,本學期教學實習課程攝影機之借用,以當日借還為原則。
攝影機借用規定如下:
1.借期為1天,以當天下午4:30前歸還至中心辦公室為原則。
2.若需於使用日的前一天取件,請於使用日前一天下午3:30後,向中心辦公室確認是否有攝影機。
3.若因使用時間較晚,無法當日歸還者,至遲於隔天上午10:00前歸還。
4.取件時程範例:
取件日 |
使用日 |
歸還日 |
4/13(一) |
4/13(一)10:00 |
4/13(一)16:30前 |
4/13(一)15:30後 |
4/14(二)08:00 |
4/14(二)16:30前 |
4/14(二) |
4/14(二)15:00 |
4/15(三)10:00前 |
5.逾時歸還者,每日罰款100元整至歸還日止(罰款不含例假日)。該罰款將轉交教育學程學會作為全體學生社團活動經費。
6.借用及歸還設備時,由中心工作人員當面檢查並清點,設備歸還後若有故障或毀損,由原借用人負完全賠償之責。
7.拍攝之影片檔,請自行輸出存檔,歸還後一律格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