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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第2次教師甄選

一、 依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10065778號函核定「合格教師申請補助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工作計畫」辦理。

二、 教育部為落實新南向政策,鼓勵我國優秀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協助新南向友好國家華語文學校充裕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特此辦理。

三、 簡章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及「國立屏東大學海外任教計畫官網」(http://teab2.nptu.edu.tw),報名截止至112年2月13日(星期一)。

四、 本案聯絡資訊如下:(08)7663800分機17004鍾祈慧小姐,電子信箱:chungchihui@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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