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具有「國小合格教師登記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畢業(證書) 以上及英語教學相關資格之一者。
※英語教學相關資格:
1. 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4. 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5.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聯絡處:新莊國小教務處
連絡電話:29931201#810(教務主任)、811(教學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