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時須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規定,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至多支領6個月(110年8月-111年2月)。
2. 110年8月19日(週四)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