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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及學分審查採認原則

1. 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之採認及認定,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表實施要點辦理。

2.  中等學程師資生應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表修畢規定之課程科目及學分。

3.   專門課程學分與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4.   所修之專門課程成績必須「及格」。

5.   所修之課程如為學年課,則上、下學期皆須修畢方得採計學分。(依照本校學生成績考評及學分核計辦法第十五條: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者,不給學分。全學年之科目,僅有一學期修習及格者,該科學分不予承認,並不得算入畢業學分數。)

6.   所修課程之學分數超過對照表規定之學分數,僅採認對照表所列學分數;若所修課程學分數低於表定學分數,則不予認定。

7.   所修之課程名稱須與本校專門課程表定之課程名稱相同名稱略異但性質相同之科目需提送各師資培育系所審查。(專門課程審查權限為各培育系所)

8.  專門課程學分僅認定大學以上(或五專四年級以上、二專以上)所修之課程及學分。

9.   申請修習專門課程須為本校已規劃且經教育部核定培育之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並以取得修習中等學校教育學程資格起向前推算10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已逾年限者,得以取得修習資格起向前推算6年內累計達24個月以上相關任教學科、領域、群科或具備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並檢附政府立案單位之相關服務證明辦理採認或認定。惟年資累計,以每段工作經驗超過3個月以上者始得列入。

10. 修習中等學程英文專長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B2級(含)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須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否則不予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11. 修習中等學程第二外語專長(例如德、西、法、日),應依修習之外語別取得該語言檢定標準及格證明,否則不予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12.本校大學部師資生以本校專門課程所列之培育學系之雙主修或輔系資格申請修習本校中等學程師資類科者,須於畢業前具備並完成雙主修或輔系資格,且於本校畢業證書上註記雙主修或輔系學系,始符合本校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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